【尿袋上機】禁止放行李架 + 機上充電!了解民航處新規定
因有俗稱「尿袋」的行動電源在飛機上自燃引發火警事故,敲響了航空安全的警鐘。民航處宣布由 2025 年 4 月 7 日起,乘客不得將尿袋放置於行李架內,亦禁止在飛機內使用或為尿袋充電。本文整理了此次新措施的內容及多間航空公司的規定,助你避免旅途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煩。
尿袋上機限制|民航處規定
根據民航處最新規定,為進一步保障乘客及航班安全,由 2025 年 4 月 7 日起,所有乘客除了需遵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對攜帶上機物品的規定外,亦需注意新限制:
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尿袋 / 充電寶 / 行動電源)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和 / 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
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
民航處建議市民如有疑問,應在出發前聯絡所屬航空公司以了解最新資訊。
尿袋上機限制|航空公司規定
旅客在航空公司櫃位辦理登機手續時,需要確保寄艙行李內沒有放置任何行動電源或鋰電池,尿袋、相機鋰電池以及充電池等必須隨乘客的手提行李登機。乘客可將尿袋放置於椅背儲物格或適合放於前方座椅底下的手提包內。
可帶上飛機的尿袋數量及容量因應航空公司而有所不同,市民應留意電池容量的單位並非平常使用的「mAh」,而是「Wh瓦時」。一般尿袋的容量不超過 100Wh,如需攜帶 100 至 160Wh的電池,部分航空公司需要經過批准,超過 160Wh 則無論如何也不能攜帶。
由於機場安檢人員會檢查尿袋容量,若尿袋上只標示了 mAh,有可能會被沒收,因此建議出行前選擇明確標示 Wh 數值的尿袋!
以下為部分航空公司針對鋰電池的限制:
國泰航空
- 可攜帶 20 件備用電池,容量需低於 100Wh / 2 克鋰容量(LC)
必須正確擺放電池(原裝包裝包裹 / 以膠帶包上電極 / 存放於獨立膠袋內)
香港快運
- 可攜帶 20 件備用電池,容量不可超過 100Wh / 低於 2 克
備用電池必需獨立包裹
香港航空
- 可攜帶 20 件備用電池,容量不可超過 100Wh / 2 克
- 限帶 2 件100Wh - 160 Wh備用鋰電池
寄艙行李可攜帶最多 10 件裝有鋰電池(不超過 160 Wh 或 2 克)的器材或電子設備
大灣區航空
- 可攜帶 20 件備用電池,容量不可超過 100Wh / 2 克
- 限帶 2 件100Wh - 160 Wh備用鋰電池
備用電池必須單獨放置於原有的零售包装內 / 將外部接觸端口封好 / 單獨放置於保護袋中
尿袋上機限制|韓國返港
相對香港的政策,韓國的規定更加嚴格。乘客除了禁止將尿袋及電子煙放置在行李架、飛行時不許充電之外,100Wh 以下的尿袋最多只能攜帶 5 個,如因特殊需求需要攜帶更多,需要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向航空公司申請,獲許可的鋰電池會被貼上特別標籤,方便安檢人員快速確認。
尿袋亦需要用膠帶或專屬保護蓋封好,並將其個別放入保護袋中。飛行期間,如尿袋出現過熱或膨脹情況,應立即通知空中服務員。
電池容量 | 數量 | 攜帶條件 | |||
航空公司核准 | 貼許可貼紙 | 貼絕緣膠帶 / 蓋保護蓋 | 放置地方 | ||
100Wh 以下 | 1 至 5 個 | X | X | O | 隨身攜帶或置於座位前方椅袋內 |
6 個以上 | O | O | O | ||
100Wh - 160Wh | 2 個以內 | O | O | O | |
3個以上 | 禁止攜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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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各航空公司電池限制以官方網頁公布為準。如有疑問,請向航空公司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