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地價】居屋出售需知|補地價計算、申請流程、轉讓限制一覽
「補地價」是買賣居屋的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到底甚麼是補地價?補地價的流程是甚麼?本文將一一講解。
補地價是甚麼?
香港的地皮由政府擁有,發展商買地起樓需向政府支付「地價」,而如果政府使用自己的土地興建居屋,其地價就需要由買家支付。然而為協助市民置業,政府在推售居屋時會提供折扣額,免除地價,例如2024年推出的居屋便以市價7折定價。
由於居屋售價較市場低,為防止居屋被炒賣圖利,業主如要在公開市場出售或出租居屋,便需向房委會補交當初獲豁免的地價,即「補地價」。
出售居屋一定要補地價?
不一定,需視乎買家身份。如業主選擇在公開市場轉售居屋,就需要補地價;如在居屋第二市場向合資格人士,即持「購買資格證明書」的綠表 / 白表人士轉售,則毋須補地價。無論是公開市場還是居屋第二市場,買賣雙方可自行磋商,或透過地產代理進行交易。
此外,在1982年5月之前出售的「初代居屋」亦毋須補地價,包括:
- 港島:漁暉苑(一、二期)、宏德居、山翠苑及怡翠苑
- 九龍:順緻苑、俊民苑、悅麗苑、油塘中心、翠瑤苑、清麗苑、康田苑、及怡閣苑(一期)
- 新界:穗禾苑(一、二期)、置樂花園、愉城苑、汀雅苑及兆安苑
如何計算補地價?
補地價金額 = 單位現時市值 x 購入單位時之折扣率
當業主申請補地價時,房屋署會委託測量師行估價,以決定其單位市值。假如居屋單位現時市值600萬,而推出時以市價6折定價(即折扣率為40%),補地價金額為$600 萬 x 40% = $240 萬。
補地價流程
- 向房委會提交評估補價申請書、樓契副本及$6,490手續費
- 房屋署發出補價申請認收通知書,並會派員到單位估價
- 房屋署會在約一個月後發 出評估補價通知書
- 業主須在評估補價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2個月內繳付補價,否則該補價便會失效
- 房屋署收到補價後會即時發 出收據,並於稍後發 出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
- 業主收到解除轉讓限制證明書後,可往土地註冊處登記
評估補價申請書有兩款。如業主在5年轉讓限制期內申請繳付補價,業主須填妥「適用正處於 5 年轉讓限制期內單位」的評估補價申請書(申請書 HD1066C);如5年轉讓限制期已屆滿,業主便須要填妥「適用於 5 年轉讓限制期已屆滿的單位」的評估補價申請書(申請書HD1065C)。
居屋轉讓限制
居屋設有五年至十五年的轉讓限制期,業主需在限制期屆滿後,才能以補地價形式在公開市場出售單位。不同年期的居屋設有不同的轉讓限制期:
居屋首推年期 | 轉讓限制 |
2018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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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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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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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982年至2017年內首推的居屋單位,大部分已可補地價在公開市場出售;如仍處於五年轉讓限制期內,業主需在補地價後才可訂立買賣協議。
居屋補地價常見問題
私樓業主需要補地價嗎?
不需要。私人發展商買地起樓時已向政府補地價,樓價已包含補地價費用。
我可以不同意房屋署的估價嗎?
如對估值有異議,業主必須於評估補價通知書的日期起計 28 天內,以書面向房屋署或房屋署委聘之測量師行提出反對,或向土地審裁處提出正式上訴,逾期不受理。
業主可在申請補地價前透過銀行為單位估價,除可初步預估所需費用之外,如房屋署的估價偏高,銀行的估價記錄可用作反對的理據之一。
補地價的費用一定要由賣方支付?
不一定。買賣雙方可事先協議由哪一方負責繳付,並在臨時買賣合約內訂明。如由賣家負責,臨時買賣合約上的價格會計及補地價金額,而該金額是基於銀行而非房屋署的估價,因此賣家有機會賺或蝕了當中的差價。如由買家負責,臨時買賣合約只會寫有未補地價前的單位價格並註明補價由買家負責,而補地價金額不會包括在內,因此買家不能借助按揭貸款支付補地價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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