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中港兩邊走的你 分得清稅務人士身份嗎?
港人北上就業於近年逐漸成為常態,內地市場較廣機會相對較多。然而與香港的薪俸稅不同,內地的稅制較繁瑣,如果需要中港兩地工作,又該如何交稅?本文將解答港人在內地發展會遇到的稅務問題。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個稅)是與港人最為相關的稅種之一,而要計算稅務,首先要知道自己屬於哪個類別的稅務人士。內地個人稅制主要根據在內地的居住習慣分為「有住所」及「無住所」,以及「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有住所 vs 無住所
在「個人所得稅」法中,「住所」是一個特定概念,不等同如實物意義上的住房。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而學習、工作、探親、旅遊等原因在中國境內居住,視為在中國境內無習慣性居住,屬於「無住所個人」。
居民 vs 非居民
根據內地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人士、或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人士,稱為「居民個人」。而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無居住、或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足 183 天人士,稱為「非居民個人」。
有住所和無住所、居民和非居民的關係
如果屬於「非居民個人」的香港居民,於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不多於 90 天,而其在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是由境外僱主支付的話,可豁免繳交個人所得稅。若香港居民於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超過 90 天但不足 183 天,其在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就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香港居民於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累計超過 183 天,屬於「居民個人」,其在境內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由境內或境外僱主支付,均須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其來源於境外並由境內僱主支付的所得,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年規則
無住所居民在內地每年居住超過 183 天且超過連續 6 年沒有一次離境超過 30 天,無論在中國境內外工作的收入都需要納個人所得稅。
無住所居民在內地居住日數多於 183 天,在內地居住未超過連續 6 年,在中國境內工作,無論在境內或境外獲取的薪金、及中國境外工作並在境內獲取的薪金都要納稅;但其在境外工作及境外獲取的薪金則毋須納稅。
須留意,六年規則由 2019 年開始計算;而在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的任何一個年度中,如果有一次離境超過 30 天,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的年度數目會重新計算。
無住所個人 | 在華居住天數 | 中國境內所得(境內工作期間) | 中國境外所得(境外工作期間) |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
非居民 | 在華居住 ≦ 90 天 | 應稅 | 免稅 | 免稅 | 免稅 |
90 天 < 在華居住天數 < 183 天 | 應稅 | 應稅 | 免稅 | 免稅 | |
居民 | 183 ≦ 在華居住天數 (未超過連續六年) | 應稅 | 應稅 | 應稅 | 免稅 |
183 ≦ 在華居住天數 (超過連續六年且無符合條件的離境) | 應稅 | 應稅 | 應稅 | 應稅 | |
有住所個人 | 在華居住天數 | 中國境內所得(境內工作期間) | 中國境外所得(境外工作期間) |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
居民 | 無論多少 | 應稅 | 應稅 | 應稅 | 應稅 |
個人所得稅 Q&A
如何計算「居住」在內地的天數?
香港居民在內地停留滿 24 小時就會計入境內居住天數,不足 24 小時則不計入。舉例說,港人星期一前往內地公幹,星期五返港,居留日數為 3 天,因為星期一及星期五逗留不足 24 小時,因此不作一個居住日計算。
應該怎樣繳納個人所得稅?
僱主會幫你申報薪金所得,如果符合扣稅條件,公司會協助辦理個人所得稅繳納。
香港居民在大灣區可以享有個人所得稅優惠嗎?
可以,如在廣州、深圳等地均有針對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施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在內地的香港居民如符合條件均能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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