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取消強積金對沖懶人包】什麼是強積金對沖機制、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日期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
討論多年的取消強積金對沖,最終將於 2025 年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即是取消「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的抵銷安排」,僱主將不能再以強積金僱主供款抵銷裁員或結業時應付予僱員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Avo 取消強積金對沖懶人包將為你一次過講解相關安排,包括什麼是強積金對沖、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日期、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等。
什麼是強積金對沖?
強積金對沖機制,亦即以強積金抵銷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根據現行法例,僱主可以使用由僱主為僱員作出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抵銷根據《僱傭條例》須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
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日期及安排
立法會於 2022 年 6 月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旨在取消使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亦即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將於 2025 年 5 月 1 日實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會透過憲報公告訂明取消「對沖」生效日期(即「轉制日」)。屆時僱主將不可用強積金僱主供款來抵銷裁員、結業時的僱員應得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但法例不具備追溯力,在取消強積金對沖生效前,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仍然可被對沖。
為協助僱主適應政策改變,政府將推出為期 25 年的資助計劃,分擔僱主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支出。
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利弊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僱主將不可再使用其強積金供款對沖僱員的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僱員可保留更多款項在其強積金戶口,改善退休保障,應對逐漸上漲的生活成本。
這亦意味着僱主日後將要承擔僱員的全額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或令部份僱主感到壓力。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根據勞工處《僱傭條例》,以下人士有資格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
受聘期 | 受聘合約不少於 24 個月 | 受聘合約不少於 5 年 |
條件 |
|
|
註︰僱員同一時間只可獲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兩者不可重複計算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分為轉制前及轉制後部份,而月薪與日薪 / 件薪僱員的計算方法又不同。以下將詳細列出計算方法,並附以實例說明。
轉制日前已在職的僱員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會分為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份。假如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不超過 $390,000,計算方式如下︰
月薪僱員 | 日薪 / 件薪僱員 |
轉制前部份︰
(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 × 2/3)×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 | 轉制前部份︰
(轉制日前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 |
轉制後部份︰
(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 × 2/3) × 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 | 轉制後部份︰
(終止僱傭前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 |
由於《僱傭條例》列明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上限為 $390,000,假如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超過此款額,將根據上述原則計算,再扣除總額超過 $390,000 的部份。
具體示例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
轉制前部份 | $280,000 |
轉制後部份 | $150,000 |
未扣減前 | $430,000(超過 $390,000) |
扣減後轉制後部份(上限 – 轉制前部份) | $390,000 – $280,000 = $110,000 |
僱員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總額 | $280,000 + $110,000 = $390,000 |
轉制日或之後受僱的僱員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轉制日或之後受僱的僱員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及上限維持不變(亦即等於轉制後部份計法)。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轉制日前已在職及轉制日或之後受僱的僱員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將有所不同。下文將逐一拆解每種情況,以便僱主及僱員理解清楚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以及取消後的影響。
情況 1︰轉制日前已在職的僱員
僱主可以使用強積金累算權益(轉制日前、當日或之後的強制性和自願性供款均可)對沖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份
僱主不可以使用強積金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份
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可繼續用作對沖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不論轉制前 / 後部份)
案例
轉制日前的服務年資︰2 年
轉制日起的服務年資︰2 年
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工資︰$18,000
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24,000
計算方式 |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份(可對沖) | $18,000 x 2/3 x 2 = $24,000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份(不可對沖) | $24,000 x 2/3 x 2 = $32,000 |
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 | $18,000 x 5% x 12 x 2 + 24,000 x 5% x 12 x 2 = $21,600 + $28,800 = $50,400 |
對沖後,僱主須支付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總額 | $0 + $32,000 = $32,000 |
此案例中,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高於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份,因此全數對沖此部份款額,僱主無需額外支付金錢;轉制後部份則不可以作強積金對沖,需全數由僱主支付,因此最終僱主需要自付的金額為 $32,000。
情況 2︰轉制日或之後受僱的僱員
如僱員在轉制日或之後入職,僱主不可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僱主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累算權益及按僱員服務年數支付的酬金,可繼續用作對沖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案例
轉制日後的服務年資︰5 年
終止僱傭前最後一個月工資︰$21,000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21,000 x 2/3 x 5 = $70,000
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20,000 x 5% x 12 x 5 = $60,000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轉制日起受僱員工,無法以僱主強制性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其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因此此例僱主須支付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款額為 $70,000。
政府資助計劃︰協助僱主支付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安排
僱主須依照《僱傭條例》規定先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再向政府申請發還資助款額。
僱主在同一年度內累計須支付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份的總額以 $50 萬為界線,50 萬以內的個案及超逾 50 萬的個案,資助比率及計算方式將有所不同。
有關 50 萬元界線定義,可參閱下圖簡單理解︰
首 50 萬元個案計算方式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首 9 年,僱主就每宗個案所需負擔金額會設「封頂」金額︰
如按指定負擔比率僱主需負擔的款額超出「封頂」金額,僱主只需支付「封頂」金額,餘下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款額會由政府資助
如按負擔比率計算的金額低於「封頂」金額,僱主需支付按負擔比率計算的金額,餘額由政府資助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第 10 – 25 年不再設「封頂」金額,僱主須負擔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份的款額按相應年份的負擔比率計算,餘額由政府資助。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年份 | 僱主就每名僱員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轉制後部份」的負擔比率 / 「封頂」金額 |
1 – 3 | 50% 或 3,000元(以較低者為準) |
4 | 55% 或 25,000元(以較低者為準) |
5 | 60% 或 25,000元(以較低者為準) |
6 | 65% 或 25,000元(以較低者為準) |
7 | 70% 或 50,000元(以較低者為準) |
8 | 75% 或 50,000元(以較低者為準) |
9 | 80% 或 50,000元(以較低者為準) |
10 | 80% |
11 | 80% |
12 | 85% |
13 | 85% |
14 – 19 | 90% |
超逾 50 萬元個案計算方式
超逾 50 萬元的個案,只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首 12 年可獲資助,而且不設「封頂」金額。
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年份 | 僱主就每名僱員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轉制後部份」的負擔比率 |
1 – 3 | 50% |
4 | 55% |
5 | 60% |
6 | 65% |
7 | 70% |
8 | 75% |
9 | 80% |
10 | 85% |
11 | 90% |
12 | 95% |
13 – 25 | 100% |
如果個案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份的款額橫跨50萬元界線,會按比例計算僱主的負擔比率 / 金額。
例如僱員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轉制後部份為 $4 萬,當中 $3 萬屬於 50 萬元界線以內,餘下 $1 萬元則屬於界線以外,前 $3 萬將以「首 50 萬元個案計算方式」計算,剩下的款額將以「超逾 50 萬元個案計算方式」計算。
其他有關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問題
如果取消強積金對沖後,所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比現行對沖機制下可得的更少,會變相減少我所得的權益嗎?
個別特殊情況下,現職僱員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後可得的權益總和或比現行對沖機制下的所得更少。例如︰
僱員在轉制日後的工資大幅增加
轉制日前的受僱期遠遠長於轉制日後的受僱期
如出現此情況,政府會補付差額予僱員,確保僱員的權益不會減少。
我是僱主,如果在轉制前解僱員工,會減省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開支嗎?
不會,反而會令開支不減反增,原因如下︰
轉制日前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可對沖︰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後,僱主仍可繼續使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份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轉制前(可對沖)部份不受日後工資及年資增減影響︰現職僱員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轉制前部份會以轉制日當時的工資及服務年資計算,故無論僱員在轉制日後的工資有否增加或年資長短,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份都會跟僱員在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前離職的款額相同
失去可對沖的轉制前部份︰現職僱員如繼續受僱,其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總額(即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轉制前部份及轉制後部份的總和)仍以390,000元為限。如僱主在轉制日前解僱僱員,然後聘用新僱員,新僱員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將由零開始重新累計至最高390,000元,且全數都不能用僱主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